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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如何辦理户口簿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户證部辦理: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關材料。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6、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户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證明(原件1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新生兒如何辦理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