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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户口本拿不到怎麼分户

離婚户口本拿不到怎麼分户
律師解析:離婚後,在辦理分户手續時,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户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勸説、調解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手續,同時需要在户口本上註明分户原因。法律依據:《户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