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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過錯方認定條件有哪些

婚姻過錯方認定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婚姻過錯方具體有以下四種: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我國,只有當夫妻一方有上述錯過行為時,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是才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