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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上學需要遷户口嗎

對於是否遷户口並沒有統一的硬性規定,而是依新生本人意願決定是否將户口遷往學校,這是公安部自2003年頒佈的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中的第四項內容生效的結果。發達地區的農村至少事實上發揮社會保障功能的那份土地對農村人而言也是一種可貴的財富資源,以不遷為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文件規定,除法律對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別規定外,在承包期內,無論承包方發生什麼樣的變化,只要作為承包方的家庭還存在,發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按理説,農村户口遷入學校後,在校大學生仍保留承包地的,在上學期間無固定收入且還要支付各種費用,應享有承包土地收益的分配權,如作為原有農村集體一員分享到城鎮化進程和城鄉統籌建設帶來的福利待遇等。但問題在於屆時“農轉非”後的學校集體户口倘若再遷回去,當恢復其農業户口的可行性不大時,考慮到原農村户口的綜合整體受益效應,還是以不遷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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