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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身份證的有效期

身份證有效期限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4種。未滿16週歲、自願申領身份證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5年;16週歲至25週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10年;26週歲至45週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20年;46週歲以上的公民,身份證長期有效。
也有法律規定,第一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自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停止使用,全國因出國出境等特殊情況尚未換證的公民僅有數千人。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同時規定了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

二代身份證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