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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算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包括: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後買房算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通常情況下用的是婚後的上述5種情形所得的財產購買的,這種情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用遺囑或贈與所得而購買的,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2)有證據證明買房的款項是一方的婚前財產。(3)用“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購置房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