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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和户籍的區別

籍貫和户口的區別在於:
(1)定義不同。籍貫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而户口指由公安機關户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2)户口可以遷移,而籍貫一般是固定的。舉例來説,A的祖父是高州人,但A在讀書的時候把户口轉到東莞了。那麼,填寫籍貫時,應為“高州”;填寫户口時,應該與户口簿上的記載一致,為“東莞”。若干年後,A到北京去工作,户口可以轉為“北京”,但其籍貫還是“高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籍貫和户籍的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管理條例》 第五條

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