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異地雙户口註銷規定

根據公安部門的規定,應註銷多餘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記時間先後順序,註銷其後登記的重複户口。
一、對歷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類處理:
1、户口發生多次遷移,且遷入手續都規範完整,按照户口登記時間先後順序,註銷其後登記的重複户口;
2、屬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資料、已經無法查證原因的重複户口,在認真調查的基礎上,在羣眾承諾不再申請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羣眾意願提出申請,保留其中一個户口,註銷另一個未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户口;
二、核查對象拒不配合實情調查或無法聯繫的,在派出所民警認真調查並出具入户調查報告的基礎上,保留有婚姻登記和單位或先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户口,註銷另一方未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户口。核查對象事後對處理結果持異議的,可出具相關材料申請恢復其合法真實、社會認同度高的户口,註銷另一個户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異地雙户口註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