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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入户流程

父母親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後1個月內,由新生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醫院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户口簿,向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户口簿、身份證)。外省市婦女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結婚生子,可以在父親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記機構申報登記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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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