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撫養權在女方,男方想要回,可不可以

最好是雙方協商,如果符合撫養權變更條件的,可以請求變更撫養權。
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撫養權在女方,男方想要回,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