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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六歲小孩撫養權怎麼判

根據以往的案例,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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