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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婚前財產怎麼界定

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要辦理結婚前,取是的農村財產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財產歸個人所有,離婚時不用分割。
1. 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農村婚前財產怎麼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