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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投標保證金退不回來?

一、什麼情況下投標保證金退不回來

什麼情況下投標保證金退不回來?

投標保證金是為了確保投保人蔘加投標活動的保證金,當投標人不安合同履行義務時,投標保證金就有可能不退還。

1.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2.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後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補充、修改、替代投標文件的,招標人不予接受;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二、投標保證金能退的情況

《通信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金額一般不應超過合同估算價的百分之一。對於未中標的投標人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應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5日內退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佈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和第五十七條,“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繳納投標保證金後,未參與投標、未中標或者沒有違反投標程序的,保證金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是確保投標人依法參與的投標的擔保金。如果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沒有違法或者違反招標文件的行為,保證金應當予以退還。

三、投標保證金的利息歸屬

投標保證金無論退還的多麼及時,有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在帳上,總會產生一定的利息,一些工程項目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完成,協議供貨的中標供應商,投標保證金要存放在採購單位的帳上整整一個協議期(一般為1年不等)由此也會產生相當的利息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佈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這些利息收入應當返還給投標方。

標籤:投標 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