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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孫子有撫養費嗎?

車禍死亡孫子有撫養費嗎?

一、車禍死亡孫子有撫養費嗎?

如果孩子的父母都去世了,孩子已經由他爺爺做合法監護人,孩子又未滿18週歲,那麼爺爺死亡後,肇事方就要承擔死者孫子的撫養費。如果孩子的父母健在,合法監護人不是他爺爺,那就不用承擔撫養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二、被撫養人具體範圍是什麼?

範圍: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應是死者生前或者殘者殘前有撫養義務並實際撫養的人,即扶養人與被撫養人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2、計劃外生育的子女,雖然計劃外生育違反了《計劃生育條例》以及我國政策的規定,但違法者不是該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應對其父母按照規定作出處罰。而超生子女本身並無過錯,其與其他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如果不把未滿16週歲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列為被撫養人,實質上是剝奪了該子女的被撫養的權利。

3、對於非法收養的子女則應視不同情況做出處理,如非法收養的子女的生父母還健在並有撫養能力的,應由其生父母領回撫養而不屬於死者生前或者殘者殘前撫養的被撫養人。如該非法收養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無撫養能力的,則應視為被撫養人。

4、對於那些沒有撫養義務,但為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養的人,因為他們之間沒有法律上的撫養與被撫養的權利和義務,不能作為被撫養人蔘加訴訟,他們的生活問題應通過民政部門解決。

如果是因車禍受傷住院的,並且此時的主要責任人員並不是受害人的,此時車禍的主要責任人員以及保險公司應當賠償受害人相應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以及誤工費等,但是如果是車禍同時可以認定是工傷的,此時只能擇一獲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