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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撫養費糾紛怎麼辦?

協議離婚後撫養費糾紛怎麼辦?

現在離婚的案例非常的多,對於已經破裂的婚姻我們也沒有必要在強撐堅持。協議離婚是一個非常理性的離婚方式,協議離婚是最和平的離婚方式之一。對於協議離婚我們國家有着相關的規定,有些人協議離婚之後再協議書上沒有寫清楚造成協議離婚後撫養費糾紛問題。那麼應該怎麼辦呢?

協議離婚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對方不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協議離婚後,如果支付撫養費的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進行依法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不過起訴前要先弄清楚,在起訴時,孩子是原告,擁有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是法定代理人,對方為被告。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還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之所以需要起訴,是因為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經過法院依法審理確認協議有效後,便可申請強制執行。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以上便是關於一方不給撫養費該怎麼辦的內容。現實生活中,通常情況是法院判決後,一方拒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就可以拿着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此過程中,如果您遇到什麼問題,可以諮詢相關專業律師,他們會幫助您解決疑難。

我們國家對於協議離婚後撫養費糾紛的問題有着相關的解決措施,對於協議離婚,我們必須在離婚協議書上要仔細細心,不可以大意馬虎。離婚協議書是對雙方離婚之後的一個負責任的表現。我們如果遇到這種類似的問題一定要先翻閲相關法律,必要時請律師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