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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爭子女撫養權一般需要多久

一、離婚爭子女撫養權一般需要多久

離婚爭子女撫養權一般需要多久

依照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請院長批准,批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上述期限內還未審結需要延長的,則有受訴法院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延長的期限,由上級人民法院決定。

二、如果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最好做到如下幾點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在新《婚姻法》子女撫養,爭取孩子撫養權這一焦點問題中,不得傷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變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滿十週歲,要尊重孩子的意見,且不可盲目的爭取撫養權而傷害到孩子感情。畢竟,離婚後孩子還是雙方的孩子,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視權;畢竟孩子十八週歲後,孩子可以自願選擇跟隨哪一方。一轉眼,孩子就會長大,再提孩子的撫養權也就沒有多大意義。

撫養權的取得跟很多因素相關,法院在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屬時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原則,一般會綜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2.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父母平日與孩子相處時間的長短、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時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等因素;3.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4. 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