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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要之前的撫養費嗎?

女方可以要之前的撫養費嗎?

一、女方可以要之前的撫養費嗎?

撫養費是可以要以前的。具體而言,撫養費指的是被扶養人成年之前的相應費用,法律也規定了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但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此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回以前的撫養費,保障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子女撫養費數額確定是怎麼樣的?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綜合上面所説的,撫養費是由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該要支付的,如果在之前男方一直沒有支付,那麼女方是可以索要之前的撫養費,這樣才能保障到孩子的利益,如果處理不好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來進行解決,這都是可以獲得支持的。

標籤:女方 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