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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離婚了不付撫養費嗎?

可以離婚了不付撫養費嗎?

一、可以離婚了不付撫養費嗎?

通常情況下,在夫妻雙方離婚後,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在孩子未成年之前是必須要向孩子支付撫養費的。我國的《民法典》中的明確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因為某種原因而導致家庭破碎的,孩子的撫養權會歸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所有,但是沒有撫養權的一方要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支付給其子女的撫養費。

在夫妻雙方離婚後,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在孩子未成年之前是必須要向孩子支付撫養費的。

我國的《民法典》中的明確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因為某種原因而導致家庭破碎的,孩子的撫養權會歸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所有,但是沒有撫養權的一方要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支付給其子女的撫養費。

撫養費包括:子女的平時的生活費用、上學受教育的費用、醫療費用以及孩子的成長需要的費用等等。不管孩子是和夫妻雙方的哪一方共同生活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孩子,孩子的父母對孩子都有對他撫養的義務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已經對孩子撫養費的情況協商成功的情況下,就按他們的協商進行支付撫養費即可,但是協商不成功的情況下,就要由法院來判決,法院會根據不撫養孩子的一方的生活條件和有無固定工作來進行判定他做應該支付的撫養費的比例,通常情況下是不撫養孩子的一方的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三十之間。

但是如果沒有固定工作,那麼就要根據當事人所做的工作的市場價錢來規定撫養費的金額了。如果,要撫養兩個孩子的情況下,不負責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提高每月給孩子的撫養費,不管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每月給孩子多少金額的撫養費,夫妻雙方只要是離婚了,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就必須給其孩子支付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不給撫養費的維權方法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

另外,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裏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裏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離異一方不付撫養費的,對此存在很多解決方法,首先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或者到居委會或工作單位請求調解,最後當事人還可以去法院起訴,尋求法律的救濟。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