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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父親付撫養費的期限是多久

離婚後父親付撫養費的期限是多久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同時對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問題作出協商處理,要是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依法作出判決。而此時可能出現由母親撫養孩子,而父親支付撫養費的情況,那此時離婚後父親付撫養費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後父親付撫養費的期限是多久

首先,相關的法律規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教育法》規定,國家、社會、家長必須為未成年人完成9年義務教育負有責任,至於9年以後的教育,父母就沒有必然的義務支付學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

(一)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其次,要注意的問題,所謂“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父母對成年子女給付撫養費是有條件的,其法定條件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成年子女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而需要被撫養;

(二)是父母具備負擔能力,即父母在維持自己的生活外還有承擔撫養義務的給付能力。如果父母因負擔撫養義務即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則不負擔給付撫養費的義務。

二、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方法

首先,撫養費應定期給付。定期給付,通常以月、季度、年為時間單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撫養費應按月給付;沒有固定月收入的,則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給付,無論是按月還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給付,為了便於執行,都應在調解協議或判決書中加以明確。

其次,如果有經濟條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給付,但對於一方要求一次性給付的要慎重處理,確有必要採取一次性給付的,要注意掌握條件。

以下情況可以一次性給付:

一是出國、出境人員;

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個體工商户、專業承包户、私營企業業主等人員;

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財產折抵的;

四是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

父母雖然有義務撫養子女,但這僅僅針對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説原則上子女到18週歲以後,父母就不需要再繼續支付撫養費,不用再撫養子女了。但現實中可能子女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那父母也需要繼續撫養子女,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