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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算

2021年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算


夫妻結束婚姻關係,但不影響對孩子的撫養關係,所以夫妻即使是離婚後,也需要對孩子承擔撫養義務。這就涉及到一個問題,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算。現在,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

一、孩子撫養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5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撫養費包括哪些費用: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這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上文就是對夫妻離婚後孩子撫養費的計算,大家可以看到,孩子撫養費的具體數額是根據三方面的因素確定的,即孩子的生活學習需要,所在地區的生活消費水平以及父母的經濟收入。由於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導致了最後孩子的撫養費也是不同的。必要時,您可以聘請本站的專業律師來為您具體計算孩子撫養費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