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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新規付到多少歲

撫養費新規付到多少歲

根據新規的相應規定分為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以下從兩個方面來詳細地分析。

1、一般期限:

首先因該判斷子女成年的含義,子女成年的期限一般是父母盡完撫養的義務一般來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出現了特殊情況像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就是説子女可以養活自己,並能達到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的撫養義務可以在這個時候結束,但是父母並不違法。從上述可以看出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如果出現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子女有上述情況的可以不給付,反之,則應該給付,而年齡達到了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了。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其中一個條件包括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是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或者是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雖然沒有撫養的義務,但是還是要付撫養費,如果要停止期限應當根據視具體情況而定,即以上可能出現的三種情況:

如果出現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雖然沒有撫養的義務,但是仍要負擔撫養費,這也是為了維護子女的利益。因為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孩子雖然滿了18歲,但是有的大部分沒有流入社會而是進入大學學習,這個時候他們又有經濟收入、生活來源,任然需要經濟支撐,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很小的時候選擇了離婚,那麼按當時的生活水平確定的撫養費就有可能得不到經濟支持,因此而無法負擔大學的費用而無法進入大學接受高等教育,進而造福社會。再比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體殘疾或者自閉症,可能應為這些原因無法與社會接軌,更談不上深入社會,自己掙錢,養活自己。他們連最基本的生活都無法正常進行,這種情況更不能因為其成年就不能因為沒有撫養義務而終止支付撫養費,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也體現了法理與人情的結合。

而在子女成年或者有特殊情況父母應當按照撫養費的一般標準來支付。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我們可以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來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即子女在學習和生活方面的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即父母是否有工作、是否殘疾等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即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來確定。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會比無固定收入的稍微多些,通常來説是按工資的比例來算。而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可以根據該情況適當地提高或者是降低相應的比例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