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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胞胎撫養權上訴狀怎麼寫

雙胞胎撫養權上訴狀怎麼寫

對於雙方都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情況,一審的判決結果必然會有一方無法滿意,先要再次申請要求孩子的撫養權。一審判決之後按照我國的規定還是可以上訴的,只要向上訴管轄法院提交上訴狀即可。那麼雙胞胎撫養權上訴狀應該怎麼寫呢。

一、雙胞胎撫養權上訴狀

民事上訴書

上訴人(原審被告):武某平,女,漢族,198×年×月××日出生,住××市××鎮××村。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張某,男,漢族,198×年×月××日出生,住××市××鎮××村。

上訴人不服××市人民法院2015年×月×日作出的(2015)×民初字16××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2015)×民初字16××號民事判決,依法改判。

2、一審、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第一,原審判決扭曲事實,扭曲法律

1、上訴人有能力撫養被扶養人,而被上訴人無能力撫養被撫養人。

原判決認定上訴人,因被撫養人年齡增長,“費用不斷加大,難以一人承擔兩人生計和教育被撫養人的雙重責任”,嚴重的與事實不符。上訴人開過四年吊車,在廣州市大廠做過十一年裁縫師(夫妻存在期間,二人同在廣州,月薪大大超過被上訴人)。2011年、2012年在××市××鎮開辦了一個縫紉服裝廠,上訴人技術特長過人,收入豐厚,在××村有一處樓房宅院,佔地半畝,在××村市人民公園旁邊,有五樓住房一套148平方米。

被上訴人一人在廣州打工、養活全家老弱病殘十口人,根本無法支撐,無法與上訴人相提並論。

被上訴人現在有四個小孩長期生活在廣州,離婚時判養的孩子張某嵐由七十歲左右的父母代養,其父“腦梗塞”、其母因車禍引起嚴重後遺症,因和兒媳婦打架一度神志不清,沒收入及勞動能力。因此不能如判決書認定,再對被扶養人施以“關愛”,擔負起代養的重任。

相反,上訴人的父母經常給經濟實體單位帶工,身體健康收入豐厚,又有給上訴人代養的意願、能力和相應的責任。

2、上訴人對被扶養人全身心投入傾注,而被上訴人及其父母並不“關愛”被扶養人。

上訴人自被撫養人出生以來一直親自帶領撫養,任何人代領都不盡滿意,對孩子付出了全部心血和精力,完全典型的體現了一個偉大的慈母形象;決心將孩子培養成一個時代的棟樑,正如上訴人在法庭哭訴陳述中所講“孩子是我生命全部,孩子成長需要我身上的肉、我立馬割下來,請求法庭保護我們,停止一切干擾和侵害”。

被上訴人要求變更撫養權的原因,主要是其父母鄰居發生口角,鄰居揭短,“不幹好事,斷子絕孫”,被上訴人主要是為了傳宗接代,根本談不上“關愛”,上訴人的母親在派出所門口公開説:“孩子不學習也行,都當官,誰當老百姓”。若他們與被扶養人共同生活將嚴重影響被撫養人成長、學習和身心健康。

原判決明顯故意一邊倒,在一審審理中,被上訴人的所述的 “虐待”,在大量的事實和法律面前一審法院認定不成立。但一審法院對自已認定的事實和被撫養人當庭兩次陳述視而不見(被撫養人9.5週歲),以“被扶養人隨着年齡增長,費用加大”,為減輕上訴人負擔,減掉了上訴人的撫養權,難道説一審法院不知道隨着年齡增長“被扶養人”離成人越來越近,只需五六年時間?既然是為了減輕上訴人負擔,為上訴人着想,為什麼不在維護上訴人撫養權的前提下,判令被上訴人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與之相反,原判則是一邊倒,以法律結論的書面形式,剝奪了上訴人的撫養權,達到了被上訴人歷年來想得到而未得到的結果。

3、上訴人不能生育,依據法律規定,可優先考慮上訴人對被撫養人的撫養權,但原判決對此故意視而不見。優先考慮體現在哪裏?法律尊嚴體現在哪裏?

4、離婚判決時雙方一人撫養一個孩子,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被上訴人再婚又生其他孩子,(共四孩子)而上訴人只有被撫養的一個孩子,又不能生育,如果剝奪了撫養權,有可能造成上訴人終生獨身、無依無靠,有可能走向悲觀自殺的末途。現改變離婚判決,不公正、不公平,是對法律的嚴重踐踏。

5、離婚時上訴人曾為撫養被撫養人放棄80多萬元的財產分割。充分説明,被上訴人為了財產就可以放棄孩子,而上訴人為了孩子可以放棄財產。足以看出,上訴人對被扶養人的感情極深、重要之至、希望之大。現在對離婚判決加以改變,深深地傷害到上訴人,體現不出法律的公平、公正、正義。

6、被上訴人連續四年,多次通過各種手段非法的將被扶養人偷搶走,不予歸還。上訴人多次動用親朋及公安機關協助,付出大量的人力、財力,才將被扶養人要回,直至今年七月被上訴人又無中生有的將上訴人告上法庭,上訴人花錢數萬元。但一審法院視而不見,反助紂為虐,一邊倒,於法不顧,故意錯誤適用法律。

第二,原審中,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代理人均系同一律師事務所,存在嚴重利益衝突。上訴人什麼也不懂,而相關代理人卻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以致上訴人利益受到嚴重侵害。

第三,原審中,被上訴人的親屬營私舞弊,干擾訴訟(詳情和證據另行當庭面呈)。

綜上所述,原判決故意偏袒被上訴人,故意錯誤認定事實,故意錯誤適用法律。而導致判決錯誤的根本原因就在於,原審庭審活動嚴重違法。上訴人認為,這將嚴重影響被撫養人的成長學習,嚴重危害兒童的身心健康,嚴重侵犯上訴人的合法權益,嚴重違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撫養權的司法解釋》及相關法律規定。望二審法院認真查明事實,依法主持正義,支持上訴的上訴請求。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由於我國是兩審終審制,所以再上訴的時候應該更加全面的準備好證據材料,在做好充足的準備的時候再進行上訴。這樣可以增加勝訴的可能性,避免因為準備的不充分專業而造成的遺憾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