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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沒有能力給撫養費如何處理

一、離婚後沒有能力給撫養費如何處理

離婚後沒有能力給撫養費如何處理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百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度子女撫育費。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答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離婚關於子女的撫養費應當按協議或判(裁)確定的義務履行,這既是法定義務,也是為人父母的基本道義。

如果確實沒有能力支付撫養費,可以與撫養孩子的一方協議緩付或用制其它方式折抵撫養費,假定一方真要是既無財產也喪失了履行能力,另一方則要全額承擔撫養責任。

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都是以義百務人的履行能力為限,一方喪失了履行能力(假度定一方成了植物人),另一方則要全部承擔撫養義務,不承擔的法律會預以干預的。

二、離婚後一方不按時繳納撫養費怎麼辦

不按時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申請強制執行。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百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度協助執行的義務。

協議離婚後,如果一方不執行的回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但如果對方確實不具有支付撫養費的能力,這種情況下法院也只能中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