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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一、什麼是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什麼是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按照政策規定,社會散居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雙亡,由親屬養育的兒童。(説明:死亡情況依據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判等確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無力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比如父母雙方無撫養能力、無勞動能力、正在接受改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蹤(或一方改嫁)等導致兒童無人撫養的。

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對象和標準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因父母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撫養和監護職責,導致事實上無人照料和撫養,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根據省的要求,四類兒童可視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父母雙方棄養(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1年以上,下同)、重病或重殘、在押服刑;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棄養、重病、重殘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棄養,另一方重病、重殘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殘。

今年,建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津貼制度被列入省、市“十件民生實事”。經過申請、核實,我市確定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共有1092名。生活津貼從今年1月1日計發,目前已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發放到位,除了新核定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外,6月份之前認定的予以補發。

據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津貼發放對象實施動態管理,包括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滿18週歲、被依法收養、父母重新履行撫養義務等情況,都將停發基本生活津貼。民政部門將建立津貼定期複核機制,定期檢查發放對象資格條件變化情況以及生活津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在申請方面,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需向其所在的村(居)委會申請,提供包括身份證、户口薄、家庭成員情況説明等材料,並逐級上報到縣、市民政部門。

只要相關的撫養人或監護人按照這類兒童的實際情況進行詳細的書寫就可以了。我國對這類兒童給與一定性的經濟補償,是為了擬補這類兒童因為無直接撫養者進行撫養而給與的補助。可以由當地的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進行辦理此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