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的還要給撫養費嗎?
一、一方下落不明的還要給撫養費嗎?
夫妻雙方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離婚訴訟時,其中一方下落不明,應當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叧一方;撫養費先自己承擔,等對方有下落了可以追償撫養費。
二、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嗎
是否缺席判決並不影響離婚財產的分割,由於離婚案件非同於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係外,還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穩固,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以避免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等情況發生。但是,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後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
三、宣告失蹤的法律要件是什麼?
1、受宣告人失蹤。即受宣告自然人離開住所或居所沒有任何音訊,處於下落不明的狀態。
2、失蹤達到法定期間。宣告失蹤的法定期間為2年,從失蹤人音訊消失之次日起算;戰爭期間失蹤的,失蹤期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3、經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失蹤的程序不是自然發動,須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程序才開始。所謂利害關係人,是指與失蹤人有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的人,如父母、配偶、近親屬、債權人、債務人等。對於申請權的行使,法律沒有規定順序以及序位的限制,即申請人之間沒有排他效力,任一申請人都可以申請。
4、由法院宣告。法院收到利害關係人的宣告失蹤申請後,先要發出尋找公告,期間為3個月。公告期滿,失蹤事實得到確認,法院應以判決方式宣告失蹤。
一般情況之下,夫妻的一方要離婚,一方下落不明,人民法院是可以缺席判決的。如果這種情況下,夫妻是有孩子的,下落不明的一方肯定不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但下落不明的一方對孩子仍有撫養的義務。另一方先承擔撫養費,等下落不明的一方有下落了可以追償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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