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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小孩輪流撫養權有什麼好處?

一、父母離婚小孩輪流撫養權有什麼好處

父母離婚小孩輪流撫養權有什麼好處?

父母離婚小孩輪流撫養權的好處有可以充分發揮男女雙方各自養育孩子的長處,可以相對地使子女得到完整的父愛和母愛,最大限度地減輕父母離異對子女心理造成的創傷,減少因父母離婚給子女心靈上投下的陰影,使子女不因父母離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關懷愛護,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長,有利於孩子身體、智力、情感等方面健康發展;

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三、撫養權的爭奪方式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取,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四、撫養權的歸屬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同,具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關係,但不具備血緣關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係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父母由於感情破裂導致離婚,對於孩子還是具有撫養其健康成長的義務。為了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父母可以協商輪流撫養孩子,使其感受到父母完整的愛,可以更好的呵護孩子的心靈,更有利孩子在生活中以及學習上面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