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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輪流撫養孩子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夫妻雙方離婚後,誰都想擁有的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情況下,孩子會歸女方所有。而如今,隨着法律的健全和社會的進步,輪流撫養成為了不少離婚雙方的選擇。通過簽署協議,雙方確定好輪流撫養的義務,這樣可以使雙方都能看到孩子。那麼離婚後輪流撫養孩子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離婚後輪流撫養孩子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離婚後輪流撫養孩子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協議應該明確、具體,並且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在撫養方式上,包括對子女與直接撫養當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約定;對限制他人代為撫養的約定;對輪流撫養交接的約定;對子女户口、入托、入學、醫療保險、民事代理問題的約定;對終止輪流撫養協議事由(如再婚、遷居)的約定;對臨時處理有關事宜(如在輪流期間,一方出現特殊情況,不能按約定時間撫養或需要雙方共同直接撫養等)彈性條款的約定,等等。

2、輪流撫養時限應注意的問題。輪流撫養時限,包括輪流撫養的期限、終期、每次輪流的時間週期。輪流的週期不宜過短,也不宜太長。過短,經常變換子女生活環境,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太長,對於增加子女與父母雙方的感情不利,不符合輪流撫養的初衷。筆者認為,對輪流週期的確定,學齡前少兒,一般以一至兩個月為宜;如果子女已入學,最好以半個學期或一個學期作為一個輪流週期,以便於子女的學習與生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雙方各自直接撫養的時間,不一定強求一致,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定。

3、撫養費用的承擔。輪流撫養子女並不意味着在一方直接撫養時,可以免除另一方給付撫養費的義務。在保證子女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雙方可以約定一方撫養期間,自行負擔撫養費,或有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還可以約定在本該一方撫養,由於特殊情況的出現不能撫養而由對方代行撫養之時,依代為撫養時間長短,由一方補償對方一定撫養費用,等等。

4、探視權的行使。在探視權利上,一方直接撫養時,應保證另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權,這有利於加強父母與子女的感情聯繫,是保持雙方輪流撫養的連續性,並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應對探視子女的方式、地點、時間等加以約定。每次探視間隔可約定一週、半個月或一月。對於節假日、子女生日時的探視,以及帶走子女與自己臨時居住等事宜,也最好作出約定,以避免糾紛的發生。

二、輪流撫養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1、輪流撫養的主體。協議輪流撫養的主體是依法確定的,僅適用於離婚雙方當事人。

2、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權利更是義務。根據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這就是説,一方面,當事人撫養子女是在行使法定權利,另一方面,撫養子女不僅僅是出於骨肉之情,也不僅僅是在行使權利,同時,撫養子女也是在儘自己的法定義務,是在履行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當輪流撫養權利的行使不利於保護子女利益時,這種權利理應受到限制。因此,當一方直接撫養比輪流撫養對子女成長更具優越性時,雙方應該選擇前者而放棄輪流撫養的方式。

3、輪流撫養,只能由雙方協商確定。這是區別於一方直接撫養的重要標誌。一方直接撫養,既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也可以由法院判決決定;而輪流撫養方式,目前僅允許雙方約定。這主要是因為輪流撫養的適用,較一方直接撫養要複雜得多,需要雙方當事人相互協調、配合。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有利於對協議的執行,更有利於避免對子女合法權益的損害。

由此可見,相對於一方直接撫養而言,雙方離婚後輪流撫養孩子的做法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雙方應該通過撫養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及義務,規定好輪流撫養的期限、撫養費的承擔方式及探視權的行使。通過輪流對孩子進行撫養,可以最大限度的減輕離婚對孩子的傷害,也讓雙方更好的盡到為人父母的義務。

標籤:撫養 輪流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