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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給撫養費怎麼起訴?

離婚後不給撫養費怎麼起訴?

一、離婚後不給撫養費怎麼起訴?

離婚後不給撫養費向法院來遞交起訴狀來進行起訴就可以了,當然在這個過程當中,最好之前請一個律師來進行代理,因為畢竟起訴狀的書寫也是非常困難的,還有一些證據方面的提供都是由律師負責的話就比較簡單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數額確定

法律規定和實踐中的情況來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則: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實際收入的標準。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上述內容進行確定。一般參照當地統計局的行業收入統計結果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日常生活當中確實離婚類型的案件,他所涉及到的並不僅僅是關於法律當中的婚姻關係的解除,而且還有孩子的一些具體撫養費用支付的問題,如果其中一方經濟實在是困難的話,不能夠支付得起撫養費是可以來進行一個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