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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能爭孩子撫養權嗎

離婚後還能爭孩子撫養權嗎
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怎麼變更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下,雙方都同意變更,可以直接協議變更,雙方簽署撫養權變更協議,簽字之日起即生效,無需公證、無需備案即生效;第二種情況下,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可以提起撫養權變更之訴,但是一旦對撫養權作出了有效約定,再變更是比較困難的,法院只有在一定的條件下才會支持變更撫養權:一是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是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三是8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意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如果孩子一直沒有跟隨自己生活,這條比較難以應用;四是其他情況,這是一條兜底條款,涵蓋了所有其他的特別情況,如果您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對方存在吸毒、賭博、家暴、酗酒、嫖娼等惡習,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您又有證據證明的話,對爭取變更撫養權幫助也很大。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