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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男方放棄撫養權怎麼規定?

離婚後男方放棄撫養權怎麼規定?

離婚後男方如果放棄了撫養權 ,但是必須支付給女方撫養費。當孩子較小或是在哺乳期,一般撫養權判給女方,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環境來判給哪方撫養。但是不撫養孩子的父母必須定期支付孩子撫養費和教育費。在孩子未成年時提出增加撫養費的要求時,法院應支持。

離婚男方可以放棄撫養權,但是需要給付女方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時子女撫養權怎麼判:

(一)孩子不足兩週歲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兩週歲以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隨其生活,對孩子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或外孫孩子的,可作為孩子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孩子在十週歲以上

1、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孩子的意見。

2、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孩子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孩子的個人的意願。

3、考慮孩子的意見並不是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可從其收入較高,有撫養能力和孩子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的理由來爭取。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子女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綜上所述,放棄撫養權的父母要協議要求或是法院判決必須定期支付孩子的撫養費。若期間有不適合孩子成長的情況發生時,可以變更撫養人。十週歲的孩子有自主選擇跟隨誰生活的權利,法院應給以考慮並支持。有其它疑問請隨時聯繫律師諮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