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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爭撫養權需要請律師嗎?

一、離婚爭撫養權需要請律師嗎?

離婚爭撫養權需要請律師嗎?

起訴離婚,聘請律師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條件,當事人完全可以參與訴訟過程,訴請准許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判決子女撫養權。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享有訴訟參與權,包括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也就是説,起訴離婚時,當事人享有自主權,決定是否聘請律師。如果當事人具備基本法律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事實清楚,舉證簡便,沒有請律師的必要。

二、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收集哪些證據: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經濟條件、教育程度等差異可能會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如果一方的教育水平比較高,可以對孩子學習方面進行指導。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你是不是出於對孩子的愛爭取他的撫養權,都不要在孩子的面前爭吵,這會造成對孩子的傷害,最好是先和孩子溝通,做好工作,如果你覺得你控制不住自己情緒,可以請個專業的律師和對方談孩子的問題。

如果説雙方在離婚時對離婚財產以及撫養權分配上達成一致也是需要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在進行離婚訴訟的過程中女方需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方面進行辯護,那麼律師在進行辯護時也是需要提交真實有效的證據,如果出現偽造或者虛構證據時當事人也是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