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社會撫養費丟了怎麼辦
社會撫養費的收取來源有很多種,在大多數人的影響中,孩子的撫養費應該是比較普遍叫人所知的。但撫養費的基本收取標準卻是針對於公民不合法的生育子女,增加社會負擔所懲罰的一筆款項。那麼繳納了社會撫養費丟了怎麼辦。
社會撫養費丟了怎麼辦,可以到計生辦開具交費的證明,加蓋公章,有同樣的法律效力。《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六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徵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社會撫養費指的是公民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給社會增加了負擔,理應適當補償所增加的社會公共投入的費用。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婚姻法、收養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或政府規章)規定,當我國公民的生育行為出現以下6種情形之一時,就要自覺履行繳納社會撫養費義務:
1、公民再生育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規定的條件,生育子女的數量超過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許可範圍;
2、公民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記程序,在未形成法定夫妻關係的前提下的生育行為;
3、公民收養子女的行為不符合收養法或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有關規定,或依法收養後的生育行為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
4、公民再婚生育行為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的有關規定;
5、出國留學的中國公民,以及公民涉外、涉台港澳婚姻中的生育行為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公民其他不符合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規定的的生育行為。
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對於已繳納社會撫養費,當地計生辦是有收據存根的,在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去相應的做出徵收決定的部門,帶上有效證件去計生辦辦理補辦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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