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因遷户變更撫養權要什麼手續?

因遷户變更撫養權要什麼手續?

這幾年我國離婚人數在增加這就意味着我國的離婚問題也就會越來越多,在離婚的時候主要的問題就是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因為離婚對於孩子的影響是巨大的,將會直接影響到孩子以後的正常生活,那因遷户變更撫養權要什麼手續?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因遷户變更撫養權要什麼手續?

户籍問題到派出所諮詢,撫養權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撫養費給付期限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三、撫養費給付方法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一般孩子的撫養權只能歸父母中的一方所有,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就會通過商量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孩子撫養權,如果因為千户造成變更撫養費的情況,可以先商議解決商議無果叫到法院起訴解決,確保孩子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