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後不按時給撫養費怎麼辦
一、離婚以後不按時給撫養費怎麼辦
1、如果對方確無支付能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如果對方有支付能力但是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撫養費的撫養的一方可以代為未成年子女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執行,即:“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計算
1、父母離婚時,離婚孩子的撫養費需要考慮什麼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2、對於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如果出現一方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就可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就會按照實際情況來強制性要求來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之後,一方支付孩子撫養費這也是在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而依據法律中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所以並不會受父母解除婚姻關係的影響。當然,應當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時支付,那麼可以根據之前對撫養費的處理,採取恰當的措施來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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