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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復婚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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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登記後,離婚的夫妻就又正式恢復了合法夫妻的身份,也就是説此時開始雙方之間又具有了婚姻關係。夫妻間的權益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此時男女復婚需要什麼證件呢?此時,需要當事人根據自己的身份確定需要準備哪些證件材料。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吧。

男女復婚需要什麼證件

一、男女復婚需要什麼證件

1、中國公民: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户籍證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2、外國公民: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或喪偶的,如離婚或喪偶證件系居住國出具的,該證件須由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户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二、復婚程序具體是怎樣的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程序差不多,如下程序:

(一)申請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填寫聲明書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

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五)復婚登記證

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六)不用進行醫學檢查。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復婚是指離婚後又重新結婚的夫妻,雙方必須是以前彼此結婚的對象,這樣才算是復婚。特別的,如果是感情複合卻沒有辦理復婚手續的話就居住在一起了這樣的情況屬於非法同居,雙方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如果還有疑問請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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