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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有沒有時間限制?

繼承遺產有沒有時間限制?

一、繼承遺產有沒有時間限制?

繼承遺產有時間限制,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因此,繼承遺產是有時間限制的,在繼承遺產發生糾紛的時候,需要及時進行訴訟,如果過了訴訟時效,權利人就可能會喪失勝訴權。

公證遺囑和代書遺囑都是遺囑的形式之一,公證遺囑並不是遺囑有效的必要條件,只不過公證的遺囑法律效力最高。

若立遺囑人隻立有一份代書遺囑,該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要件,一般沒有公證也是有效的。

1、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後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3、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二、辦理公證遺囑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2、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3、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併到原公證處辦理。

4、立遺囑人死亡後,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的,為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後二月內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

當代社會關於繼承方面的問題,可能大多數的人並不是特別的瞭解,認為只要是具備相關的條件就一定能夠發生繼承,但也不一定,因為有可能對方提起繼承權方面的訴訟,當然繼承權訴訟有時間規定,其實也就是三年的訴訟時效。

標籤:繼承 遺產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