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再婚,再婚遺產繼承糾紛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再婚遺產繼承糾紛
依法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配偶依法享有其繼承權,再婚夫妻亦不例外。但是,由於是再婚,在處理其再婚遺產繼承糾紛案件中有些問題需要特別注意:一、再婚夫妻的特點
第一、再婚家庭中成員更加複雜。在再婚家庭中,可能夫妻雙方均存在原婚姻關係中的子女,在夫妻一方死亡時,其親生子女因與被繼承人的再婚配偶沒有血緣關係,甚至沒有共同生活經歷,因而耿佳計較配偶繼承權的有無,及應繼承份額的多少,從心裏上也更加在世配偶一方參與其父親或母親的遺產。
第二,再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可能會影響夫妻感情。再婚夫妻共同生活持續時間可能長達幾十年,也可能非常短暫。再婚時間較短的婚姻,夫妻感情可能會不牢固,也更容易受到其他家庭成員的質疑。在此情況下,夫妻一方本身可能不願意將財產留給被繼承人繼承,其他繼承人也更難以接受配偶一方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地位。
第三、再婚家庭財產關係亦更為複雜。再婚家庭關係中,除了存在家庭共同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外,還涉及到再婚一方原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再婚可能出於兩種情況,一種是離婚後再婚,一種是配偶死亡後再婚。在第一種情況下,原夫妻共同財產可能已經分割,而在第二種情況下,由於我國大多數家庭的習慣仍然是父母一方在世時,並不分割父母的遺產,而是等父母雙亡後再行分割處理。在此期間,在世一方一旦再婚,就可能出現將原夫妻共同財產與再婚家庭的財產混同使用的情況,如果發生繼承,則應區分原夫妻共同財產與再婚家庭共同財產。
二、處理再婚家庭急產繼承糾紛案件的注意事項
第一,須明確不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時間長短,只要存在合法婚姻關係,再婚配偶就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其合法權益必須得到法律的保護。
第二、應注意區分再婚家庭的共同財產、再婚一方與原配偶內的共同財產及再婚夫妻的共同財產,只有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才可以作為遺產分割。
第三,被繼承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剝奪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再婚配偶的應繼承份額。
第四,被繼承人與配偶再婚後共同生活,配偶一方沒有收入來源的,在遺產分割時應予以照顧。
-
公證遺囑能否撤銷
律師解析:公證遺囑能撤銷。當事人可以通過重新辦理一份公證將原有的公證遺囑進行撤銷或變更,如在遺囑公證後,又另外再辦理了一份公證遺囑,則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遺囑人可以依法撤回自己所立的遺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
-
去世先過户房子還是註銷户口呢?
律師解析:可以在公安機關先辦理銷户,銷户後及時到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手續,然後憑公證書就可以變更產權了。一、房產繼承過户流程如下:1、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2、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3、繼承人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過户登...
-
房屋遺產如何辦理繼承
辦理遺產房產繼承的流程如下:1、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2、繼承人攜帶相應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公證處進行公證;3、辦理過户登記。按照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
公證處可否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公證處可以對離婚協議公證。1、合同、繼承、委託、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公證處可以進行辦理。2、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也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