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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老人都在如何立遺囑對對方好

一、兩個老人都在如何立遺囑對對方好

兩個老人都在如何立遺囑對對方好

老人通過立遺囑i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根據子女對自己盡贍養義務的大小以及子女的具體情況合法合理的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但是,立遺囑需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方有效。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用立遺囑形式處分個人財產的權利。用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的方式有二種:遺囑繼承和遺贈。立遺囑人可以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遺產。遺贈則是立遺囑人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一)、老人可以通過立遺囑維護自己對財產的處分權

法律賦予公民用立遺囑的方式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既體現了我國公民具有廣泛的自由民主權利,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老年人。這使老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根據子女對自己盡贍養義務的大小,以及子女的具體情況來合法而又合理地處分自己身後的財產。

老年人可以在遺囑中力盡贍養義務多的子女多留遺產,對盡義務少或不盡義務的子女少分或不分遺產,這些規定使繼承人的繼承權被取消。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遺囑人設立遺囑時,無須徵得遺囑繼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繼承人的贊同。只要有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老人立遺囑的有效條件

1、立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行為能力,則不影響他當時所立遺囑的效力。

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他人偽造的遺囑無效,篡改的遺囑,篡改的內容無效。”有的被繼承人本來沒有立遺囑,而繼承人無中生有假造遺囑,也有的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繼承人認為於己不利,又另造一份於己有利的遺囑,以假亂真。這些都屬無效遺囑。

3、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遺囑為準。”其中有公證遺囑的,則以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

立遺囑是每個人的合法權益,但是並不是每個人的義務。任何人都不可以阻止他人訂立遺囑或者是強迫他人訂立遺囑。遺囑的訂立份數,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的,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會按照最後一份為準,不過有公證的遺囑,會按照公證的為準。

標籤:老人 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