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從啥時開始生效
一、法定繼承從啥時開始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1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更進一步明確了繼承開始的時間:
一)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死亡的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二)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人,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繼承的時間是一個具有相當敏感性的法律問題,這個時間被《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保護了被繼承人、繼承人的合法繼承權,也減少了因繼承權問題引發的民事糾紛。
二、法定繼承的順序是什麼
法定繼承順序,是指法定繼承人蔘加繼承的先後次序,又稱法定繼承人的順序。被繼承人死之後,並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先後順序,依次繼承。在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存在並有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則無權請求繼承遺產;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繼承順序,既考慮了婚姻關係、血緣叛亂的遠近,也考慮了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序以及在經濟上相互依賴程度等狀況。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我國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另外,我國《繼承法》第1128條規定,代位繼承人繼承他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1129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可以作為對法定繼承人兩個順序的補充。
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法定繼承雖是常見的主要的繼承方式,但繼承開始後,應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因而,從效力上説,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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