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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著作權可以被繼承嗎?

一、公民的著作權可以被繼承嗎?

公民的著作權可以被繼承嗎?

公民的著作權不一定可以被繼承,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他享有的著作財產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規定轉移。因此,在我國,著作權的繼承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或遺贈扶養協議繼承等方式。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當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為複數時,通常要進行遺產分割,最終使每一個繼承人得到自己的遺產份額,由其單獨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

由於著作財產權與物的所有權不同,因而其分割的方法也有區別。在著作權分割過程中,對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只獲得了權利而沒有取得實際財產利益的那部分,通常要等到實際財產利益實現時,其繼承人才可以通過分割而實際獲得。

二、著作權的繼承問題

1.根據《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故美術等作品如果原件所有權在作者生前已轉讓他人,但除展覽權以外的著作權仍屬於作者。作者去世以後,這種作品的著作權也是繼承的標的。

2.著作權屬於法人或非法入單位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終止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則由國家享有。

3.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後,對其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可見,著作的財產權即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依法是可以繼承的。而關於著作人身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其不能成為繼承的標的,但著作權法又同時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時間限制。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作者死亡之/虧,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關於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2條規定:“作者他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五十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只有在保護期被的著作權,在其權利人死亡之後才會涉及到繼承的問題。此類權利由人身和財產兩部分的權利構成,前者一般隨着著作人死亡而消失,但是作品在創造後、保護期內是可以獲得報酬的,對於此部分財產權利是可以依法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