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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未結婚胎兒有繼承權嗎

一、兩人未結婚胎兒有繼承權嗎

兩人未結婚胎兒有繼承權嗎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立法的目的在於保護胎兒出生後不至於生活無着落,保障胎兒的繼承利益,充分體現了我國繼承製度的養老育幼原則。

胎兒是一個將來可能的權利主體,如果胎兒是活着出生,其繼承權即可實現,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就不具備繼承的主體資格,失去為其保留遺產份額的法律意義。原來為其保留的遺產份額應按法定繼承處理,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五條規定: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條件有哪些

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繼承人須為繼承開始時的生存之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止於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無繼承資格。但是,現代各國繼承法都規定對未出世的胎兒有保留繼承份額的規定,我國繼承法也對這個問題加以規定。法律設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胎兒的合法權益。

2、繼承人須為位居繼承順序者。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並非所有有繼承權的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應按先後順序分別繼承,順序在後的繼承人須在前一順序無人繼承時,方可繼承。

3、繼承人須為未喪失繼承權者。雖然繼承人有繼承能力,又位居繼承順序,但並不意味着繼承人就可以享有繼承權,如果繼承人有《繼承法》第7條所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時,繼承人則喪失其繼承人的地位。

胎兒雖然是有繼承權,但是具體是否可以繼承遺產還得等到孩子出生決定,如果胎兒好好的生下來,那麼就有繼承權,但是如果胎兒是死胎的情況下,那麼該胎兒是沒有繼承權的,那麼給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會由別人的繼承人進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