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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再婚財產繼承法怎樣規定的

一、父母再婚財產繼承法怎樣規定的

父母再婚財產繼承法怎樣規定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但也存在不均等分配的情況: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養能力和有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4、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此外,關於夫妻一方去世遺產繼承問題需要先分清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不能作為遺產,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去世一方的財產才是遺產。

繼承法的這條規定,説明對房屋遺產進行分割時應掌握兩條基本原則:一是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無法分割的房屋遺產,強行分開、割斷,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二是不損害遺產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來生產經營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繼承分割而改變了房屋的使用屬性,喪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價值。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的實際需要,併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法分割房屋遺產:

第一種方法是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並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第二種方法是採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所謂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佔有房屋遺產,並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

繼承遺產時,如遺產不可分割時,同一繼承人之間應協商遺產的繼承的份額。也可以在繼承人之間補償其他繼承人,辦理遺產的繼承。繼承房屋時,應該出具房屋繼承人員放棄繼承書,辦理房屋的繼承過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