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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繼承和代為繼承的區別有哪些

一、轉繼承和代為繼承的區別有哪些?

轉繼承和代為繼承的區別有哪些

1、效力不同。轉繼承是在繼承開始繼承人直接繼承後又轉由轉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實質上是就被繼承人的遺產連續發生的兩次繼承。轉繼承人享有的實際上是分割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而不是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遺產繼承權。而代位繼承人行使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不是對被代位人的遺產繼承權。

2、發生時間、成立條件不同。轉繼承發生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且可因任一繼承人的死亡而發生;而代位繼承只因被繼承人的子女死亡而發生。

3、權利主體不同。轉繼承人是被轉繼承人死亡時生存的所有法定繼承人;而代位繼承人只限於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4、適用範圍不同。轉繼承可發生在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及遺贈中,而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

二、關於代位繼承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三、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遺產繼承過程中,轉繼承和代位繼承完全是兩回事,另外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比如子女比父母先去世,可是父母在生前就已經立好了遺囑,比如老人決定把遺產捐給國家的,這種情況下孫子女就沒有代位繼承權。

標籤:代為 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