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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立遺囑房產給孫子怎麼寫?

一、喪偶立遺囑房產給孫子怎麼寫?

喪偶立遺囑房產給孫子怎麼寫?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立遺囑人現有財產如下:位於的房產一套,為防止立遺囑人繼承人在本人死後因該財產產生糾紛,特立遺囑如下:

位於 的房產由***繼承,其他人不得爭奪。

委託***為本遺囑執行人。

以上遺囑系本人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

年 月 日

二、設立遺囑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由於遺囑是死者生前所作的處分,在他死後才予執行,故應具備必要的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在國外,遺囑能力並不等於行為能力,可以是達到一定年齡的未成年人。在中國,一般即指行為能力,即達到成年年齡,精神健全,從而具有行為能力,而無行為能力或者行為能力受限制的人(見自然人)所立的遺囑無效。但如在設立遺囑後,遺囑人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其已經設立遺囑的效力。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因受威脅、強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或偽造、篡改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社會道德。在中國,凡違背法律規定剝奪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部分,歸於無效。

4、遺囑須具有一定的形式。

三、會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立遺囑就是為了把自己的財產指定給誰,而對於在寫的時候就要註明清楚獲贈人的所有身份信息,確定此人是有權利獲得繼承的權利,只要所有的內容合理、合法那麼就算是有效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法定的遺囑來進行訂立,從而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