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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遺贈協議範本是什麼樣的?

撫養遺贈協議範本是什麼樣的?

對於我們來説,贍養老人,是我們每個人的義務,但是,如果是情況特殊的話,很多老人是與撫養人進行簽訂撫養遺贈協議的。對於遺贈撫養協議來説,它和單純的遺囑遺贈之間是有區別的,那麼,它們之間的區別都是有哪些呢?其實,只要我們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是很容易將它們區分開來的,一起來了解一下把。

一、撫養遺贈協議範本

遺贈人:_______,男,___歲,___ 省___縣人,住___縣___鄉___ 生產隊,農民。

扶養人:_______,男,___歲,___省___縣人,住___縣___鄉、___生產隊,農民。

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中無人照料,長期以來依靠_________照顧。經雙方邀約,願意遺贈扶養協議,並請________代書,雙方承諾履行以下協議:

1、_______願將自己的房___間,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傢俱雜物(計有_________________件)全部贈給_______。_______在_______去世後即受領上述全部財產。

2、_________保證繼續悉心照顧_______,讓老人安度晚年,至_______去世之前供給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_______的飲食起居一切照顧由_______承擔。_______去世後由________負責送終安葬。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_________保存一份。

立遺囑扶養協議人:_______(簽名蓋章) _______(簽名蓋章) 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___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遺贈撫養協議和遺贈的法律規定有何不同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關於解除方式,雙方可以協商解除。

關於遺贈的法律規定 遺囑中指定的受遺贈人只能是國家、集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受遺贈人須為遺囑生效時生存的人,但遺贈人死亡時已經受孕的胎兒可以作為受遺贈人。遺囑的公證人、見證人及其配偶或其他直系血親不得作為受遺贈人。

遺贈的財產須為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

遺贈的效力及於主物的從物及自遺囑生效時起由遺贈物所生的孳息,但不影響遺囑生效時已經存在於遺贈標的上的權利。

遺贈協議與遺贈的區別在於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後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於死後生效的行為。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的區別。

遺贈指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其的一部分或全部,於死後贈給國家、集體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

遺贈扶養協議指公民與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訂立的有關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的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都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在生前作出處分,在死後實現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行為,但是兩者有以下的區別: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採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採用遺囑形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後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於死後生效的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集體組織,而遺贈中的受遺贈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4、遺贈扶養協議屬於有償的行為,遺贈是無償的行為。

5、《民法典》中關於受遺贈人以及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接受、放棄權利的規定不同。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撫在我們進行簽訂了養遺贈協議之後,雙方都是需要嚴格的按照協議的相關的條款來進行執行的,對於被扶養人來説,我們需要即使的支付一定的費用,對於撫養人來説,一定要盡好撫養老人的責任。另外,對於遺囑來説,一般是一種自願的無償的行為,但是遺贈扶養協議屬於有償的行為,這一點是我們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