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遺產繼承律師事務所如何解決繼承糾紛?
一、寧波遺產繼承律師事務所如何解決繼承糾紛?
寧波遺產繼承律師事務所解決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來解決糾紛,比如説由律師來進行出面,相關的自行協商,遵循着平等自願的原則來進行,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由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是向法院來進行訴訟,得到一個具體的解決。解決途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發生了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加以解決:
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願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後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願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於有關當事人的自願行為,因此處理後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於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於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於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羣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説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後,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關於遺產方面的繼承問題,多半都會請一個律師來進行一個代理,因為有律師的話,畢竟他們出面是具有一定的權威性的,可以得到對方的幸福,當然也在訴訟活動當中,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調查取證等。
-
繼承人順位具體是啥
律師解析:繼承人順位: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且前述的法定繼承順位為,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優於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
-
一份真實有效的自書遺囑能具備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一份真實有效的自書遺囑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立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遺囑內容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
-
繼承遺產糾紛提起訴訟流程
律師解析:有7個流程。如下:1、起訴方先收集遺產所有權的證據,寫起訴書;2、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人民法院根據遞交的資料,判斷是否受理;4、人民法院受理後,通知起訴方交訴訟費,遞交證據書;5、人民法院通知被告舉證;6、人民法院排期開庭,發送傳票;7、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判決。...
-
繼承後能夠轉繼承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1、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承受的一種連續繼承形式。2、在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在遺產處理前聲明,繼承人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3、如果繼承人沒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