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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年齡晚婚年齡

晚婚1.95W
結婚年齡晚婚年齡

雖然我國對男女的結婚年齡有要求,但這僅僅是指最低的年齡要求,即只要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都達到了這個年齡,那麼就認為是符合結婚年齡要求的。而現實中很多男女其實都是屬於晚婚了,也就是在本身規定的結婚年齡上,還要推遲一些時間才辦理登記結婚。自然在這點上,法律方面沒有作出干涉,不管是多大年齡結婚,只要符合法律方面的規定,那麼就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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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年齡最新規定


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説,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係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羣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女方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對於不滿足年齡限制的,不得領取結婚證,不得向單位請婚假以及不享有其他的福利待遇。制定此項規定的目的,既考慮到了人口的增長,也是從有利於男女身心發育的角度進行思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