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誰可以告的嗎?
一、重婚罪是誰可以告的嗎?
一般都要犯重婚行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訴。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在第二種情況下當事人必須是“明知”,否則不構成此罪。
二、重婚包括哪些情形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三、對方重婚無過錯方該如何維權
1、重婚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以對於合法婚姻關係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2、在離婚時,重婚是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之一。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所以對於合法婚姻關係中的受害人而言,在提起離婚訴訟過程中,可以一併提起重婚導致離婚的損害賠償之訴。
3、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認定重婚者觸犯重婚罪,接受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所以對於合法婚姻關係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針對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提起刑事自訴,使得重婚者和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受到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
重婚行為是對合法婚姻的不注重,和對原有婚姻關係的不負責任,違法法律規定的同時也受到家人的譴責。當您周圍有這樣的重婚行為,請根據實際情況向公安部門進行舉報,或重婚受害人及時向法院提出訴訟,將真實的音頻、視頻、消費收據收集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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