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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媽告女兒重婚怎麼判刑

同居2.89W

一、老媽告女兒重婚怎麼判刑?

老媽告女兒重婚怎麼判刑

構成重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轄範圍的通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重婚案件列為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的刑事案件,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對於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羣眾、社會團體或有關單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應否對該案件提起公訴。重婚罪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像重婚這種犯罪行為,不是有些人想的只能原配偶到公安機關報案,可能有些母親是在勸説當事人投案自首無果的情況下,自己就直接到公安機關去報案了,但母親報案的這種行為不可能視為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即便從輕處罰了,也肯定不是因為所謂的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