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非法同居後財產怎樣分割?
我們國家對於婚前財產會有一些明確的規定,那麼如果是沒有結婚的情況,也就是説對於非法同居後財產怎樣分割?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來看,對於非法同居的財產,首先應該通過協議來完成,因為並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具體看下面的文章。
一、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分割的規定:
新的《婚姻法》第12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二、非法同居財產分割:
隨着改革開放,社會的發展,經濟的變遷,道德意識的變化,非法同居現象比較普遍。非法同居往往會引發財產爭議,因為在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單方出資,或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車等。
一旦雙方的感情發生了變化,這些財產如何分配便成為十分刺手的問題。而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雖然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但並非適用婚姻法的規定來處理,而是原則上按照等分原則,並應結合各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來分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2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雙方在同居期購置的房屋及裝修、傢俱等財產應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係,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法律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0條“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的規定,對沒有協議約定的,應當等分原則處理,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關於非法同居法律關係處理應有別於婚姻法,但又不能脱離婚姻法的基本原則,財產處理上筆者傾向於屬於共同財產,依法均分為宜。
其實我們更應該瞭解的是,對於我們國家婚姻法的一些相關具體基本原則以及相關的規定,因為這也是能夠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實更多,我們還是應該要學習,對於婚前財產的相關知識,想了解更多對於非法同居後財產怎樣分割,請諮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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